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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Kaiyun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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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5-05-08 09:4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

  受成本、市场发展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真空绝热板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能效等级要求较高、容积率要求较高的冰箱、冷柜领域,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同时,由于下游冰箱冷柜制造行业的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现阶段存在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如果真空绝热板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发生不利变动、真空绝热板在冰箱、冷柜等家电行业的渗透率提升低于预期、市场中出现真空绝热板的替代产品或技术,以及主要客户扩大真空绝热板供应商范围、削减对公司的采购量,或者出现大客户流失等情况,都将对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真空绝热板所处的行业为国内新兴产业,未来市场空间大,正在吸引一些国内外企业进入真空绝热板生产行业。此外,不排除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纳米孔绝热材料、辐射绝热材料等其他新型绝热材料突破在冰箱冷柜等领域的应用。

  因此,若未来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真空绝热板行业,或者出现适用于冰箱冷柜等领域的其他新型绝热材料,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产品迭代等方面的优势并开发储备行业先进技术,或者不能及时扩充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则未来可能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或产品替代使公司丧失部分核心客户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无碱短切纤维、原纱、高碱棉、EVOH膜、尼龙膜、聚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供应稳定性及价格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上述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及价格主要受行业竞争状况、国际贸易往来、供需变化、运输条件等因素影响。若未来以上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出现供应短缺或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形,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能源价格虽有回调,下游需求回升,但 2024年第四季度以来,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向不利面发展且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或者未来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发展低迷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收入将可能面临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业绩还将面临原材料成本、人力开云网站 kaiyun登录入口网址成本、能源成本、持续的研发投入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高阻隔膜或有助于降低阻隔膜原材料成本或提高阻隔性能,目前还处于研发优化阶段。初步测试样品具有较好的耐高温高湿性能,未来能否通过客户使用许可以及能否最终实现顺利量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顺利通过客户许可或者无法顺利量产的风险。

  公司真空玻璃产品以及应用于建筑、新能源电池等领域的真空绝热板系列产品在材料、工艺、设备研发方面已实现一定进展,相关产品的制作工序复杂,且产线均为定制化设备,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生产工艺、量产能力、产品应用等环节存在技术不成熟、产品品质不稳定、成本控制不力或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可能导致未能按计划正常实施,从而影响投资收益和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作为真空玻璃赛道的新参与者,若无法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开发不足而导致市场份额低于预期的风险。且公司真空玻璃尚未取得客户正式认证及形成产品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因此存在认证不能通过或认证周期长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以致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以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节能建筑、高温设备隔热、LNG设备保温、冷链等下游应用场景为目标市场的真空绝热板,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认知尚未完全形成,其应用仍处于导入期,若下游行业需求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将使公司面临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下游市场供需、市场竞争强度、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能源价格、运输成本及汇率波动等多个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出现持续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区域主要分布在韩国、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且大多以美元结算。随着海外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出口收入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结算汇率出现不利变动,产生大额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时充分考虑产品的有效期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存货余额增长,且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重新认定,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GR1,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本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历史一致性与连贯性较强。但如果未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未能通过,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公司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系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的优质客户,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未来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内销客户账期通常长于外销,随着公司内销收入比例的增长,未来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未来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等事项,则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年产 200万平方米真空玻璃建设项目”、“应用于能源热管理的真空绝热板项目”等项目的推进,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持续扩大,折旧将相应增加,各项目建成投产后还处于产能爬坡并逐步释放的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项目产生效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竞争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效益,公司盈利水平可能会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公司产品真空绝热板现阶段最主要应用于冰箱、冷柜等冷链领域,市场渗透率较低,规模相对较小。如果未来真空绝热板对传统保温材料的替代效应不足、渗透率不及预期或冰箱冷柜等下游市场需求萎缩、产销量下降,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战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我国出口政策出现较大变化或我国与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之间发生较大贸易摩擦等情况,均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真空绝热板目前仍处于市场发展初期,公司需要对核心技术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及优化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性价比,才能进一步巩固并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

  未来如果公司的研发技术不能保持行业领先并进行持续升级或更新、产品性能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更高要求、或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率先开发出其他性能更优、成本更低的替代性产品,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赛特新材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 33.86%,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维爱吉和安徽赛特净亏损、可转债计提利息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进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也同比下降。

  公司是一家从事真空绝热材料制造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研究的科技型企业,已在核心技术团队、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产业链一体化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公司专注于在真空绝热领域的研发和积累沉淀,是国内较早开始真空绝热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探索的企业之一。公司视人才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公司创始人汪坤明先生带领下,培育出一批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横向覆盖真空学、传热学、制冷及设备、材料学等多学科背景的技术研发人员,拥有福建省“双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一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一名,龙岩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二名。报告期内,公司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提供重要支持,吸引更多优秀的真空学、制冷及设备等多学科背景的高级研究人才加入,共同开展真空绝热领域的前沿研究,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178人,在真空绝热板芯材制备、阻隔膜检测及制备、吸附剂测试及制备、真空封装及真空绝热板产品性能检测、生产线自动化提升及设备开发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依托核心技术团队和技术沉淀以及持续的研发资金投入,公司形成了较强的研发综合实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建筑用真空绝热板”、“工业用真空绝热板”两个评定单元获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和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联合评价为标准化实验室。近年来公司积极求变,从市场需求出发,以多学科技术为支持,分别从材料、工艺及设备、检测设备和评价体系搭建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并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自主设计了一系列先进的真空装置仪器及检验设备,具有较强的设备自主研发和改造能力,为公司主营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多元拓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公司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也在研发工作中得到不断的提升。

  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福建省创新型民营企业 100强等荣誉称号。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公司多款真空绝热板、真空玻璃等产品先后五次获得中国家电博览会“艾普兰核芯奖”,四次入选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产品质量领跑者”;真空玻璃还获中国家电博览会“金钉奖”。公司及产品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均体现了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

  经过在真空绝热行业内十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冰箱冷柜家电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知名企业对重要材料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认证,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较长时间的技术认证、考评和应用测试。目前,公司已通过主要冰箱制造企业的考察、验厂等合格供应商认证,并作为主要甚至重要供应商进行批量供货。

  公司服务的下游知名客户包括三星、LG、东芝家电、日立、惠而浦、博西家电、阿奇立克等国际客户;海尔、美的、海信、美菱等国内知名品牌家电企业。

  此外,公司还有部分产品销售给赛默飞世尔、海尔生物医疗等医用研究或运输保温设备生产企业以及顺丰等物流企业。

  公司能够获得国内外知名客户严格的供应商准入认证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充分保障了未来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为公司开发新客户、拓展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是业内极少数具备集芯材原料生产及制备、阻隔膜测试及制备、吸附剂测试及制备、真空封装技术及产品性能检测能力于一体的企业。公司立足于真空绝热板的主要构件和主要生产环节,全面创新推动真空绝热板性价比的提升、产品矩阵的丰富和应用场景的拓展,具有完整的产品生产链条优势。该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使公司具备了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和满足客户需求能力,在客户下达订单后,公司能够快速组织生产,而无需依赖上游供应商采购芯材等核心部件而影响生产与交货周期,有利于保障客户稳定性。另一方面,通过产品全流程的控制,公司可以实现全面控制产品质量,同时,可以优化各生产环节的工艺,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起性能、成本优势。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贴近客户实际需求,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 4,811.72万元,占销售收入的 5.15%。截至 2024年 12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178人,在真空绝热板芯材制备、阻隔膜检测及制备、吸附剂测试及制备、真空封装及真空绝热板产品性能检测、生产线自动化提升、真空玻璃产品及设备开发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024年,公司新增专利授权 15个,其中发明专利 1个、实用新型专利 14个;新增专利申请 76项,其中发明专利 24项,实用新型专利 44项,外观设计专利 8项。此外,公司新结构 VIP板及封装贴胶一体化设备研发、PECVD卷绕镀膜开发等多项在研项目进展顺利且已申请/获得相应专利。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年 6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本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后,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已履行完毕。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赛特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董监高未发生变动。2025年 2月 8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张必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5年 2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2024年内,赛特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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