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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查处7起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5-12-18 03:21

  为深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今年以来查处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基本案情:2025年1月6日,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宜阳新区米炉餐厅未依法办理消防验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平台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该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相关规定,2025年4月1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4千元的行政处罚。

  该餐厅在2025年4月7日依法向宜春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经宜春市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基本案情: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宜阳新区明月之都大酒店项目未申请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该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相关规定,2025年6月4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海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项目在消防验收合格前停止使用。

  案例三:奉新县高新开发区“江西明星新材料1,经现场复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降低消防工程质量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案情情况:2025年1月21日,奉新县高新开发区“江西明星新材料1,该项目被确定为检查对象,2025年1月22日,奉新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明星新材料1,该项目消防施工单位福建优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奉新县分公司未按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墙,导致该项目消防检查不合格。奉新县住建局下达奉消字〔2025〕第012201号整改通知单,要求消防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2025年2月17日,福建优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奉新县分公司报送整改回复,经现场核查,发现福建优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奉新县分公司未按设计文件进行整改,降低该项目消防工程质量。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3款规定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相关规定,奉新县住建局责令福建优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奉新县分公司,按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并处人民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江西荣睿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依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未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16日,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西荣睿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依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未报高安市住建局消防验收备案。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11月1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高安市全纳儿童学习乐园依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未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8日,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高安市全纳儿童学习乐园检查时,发现该乐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乐园的依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未报高安市住建局消防验收备案。

  处理结果:该乐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乐园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11月27日对该乐园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14日,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住建厅对宜丰县殡仪馆(公墓山)新建项目开展了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构件和材料防火性能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其中样品:甲级钢制隔热防火门检测为不合格。经调查发现,星佰汇门窗店以不合格甲级钢制隔热防火门冒充合格防火门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企业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抄告函,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日,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0.672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重点对燃气安全、线路老化和消防灭火器配备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连接软管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当场督促相关商户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2日,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抗震股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丰城市孙渡街道月湖路怡丰花园国税小区9栋201号2层的丰城市恒睿智慧家电店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经核查,该场所性质为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非歌舞娱乐场所类人员密集场所,属于依法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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